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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最新】持有電子煙恐挨罰10萬!台中市32處「免記名」回收點大公開
    圖片來源:臺中市政府

    中央正積極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未來不僅嚴禁販售與使用,連單純「持有」電子煙都將面臨重罰。為協助民眾及早處理手邊的違規產品,國民健康署自9月8日開始,於全國設置431處電子煙專屬回收點。台中市配合中央政策,同步啟用32處免具名、免提供個資的回收桶,呼籲市民善加利用。

    持有電子煙最高罰10萬 修法進度一次看

    台中市衛生局長曾梓展指出,現行《菸害防制法》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的製造、輸入與販賣,但過去對於持有行為並無罰則。衛福部近期提出修正草案,行政院已於今年(2026年)6月25日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未來修法一旦通過施行,將提供1個月的緩衝期供民眾主動銷毀;緩衝期屆滿後若仍被查獲持有電子煙,將面臨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沒收相關物品。

    內含電池恐起火 台中32處據點安心回收

    針對電子煙的處理方式,台中市長盧秀燕在市政會議上特別叮嚀,電子煙內部含有電池及電子元件,千萬不可貪圖方便直接丟進家中垃圾桶、公共垃圾桶或交給一般垃圾車。若在清運過程中受到擠壓與碰撞,極易引發起火燃燒等公共安全風險。

    為了讓市民能安心丟棄,台中市共設置了32處電子煙專用回收點,地點涵蓋全市30處區衛生所、位於豐原區的台中市政府衛生局,以及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的市政服務中心。民眾只需在各據點的服務時間前往,無需登記姓名或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即可輕鬆完成投遞,免除受罰危機的同時也守護環境安全。

    圖片來源:臺中市政府圖片來源:臺中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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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法嚴抓電子煙!未來單純持有恐重罰10萬。國健署9月8日開始設置專屬回收桶,台中市32處據點免記名即可投遞,切勿丟一般垃圾以免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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