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暑假即將到來,許多在台灣就學的僑外學生會利用這段時間打工,賺取新學期的學費與生活費。不過,找工作前務必留意相關法規!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特別提醒,僑外生必須具備合法工作資格並留意工作許可效期,而雇主在聘僱時也要主動查驗相關證件,以免雙方不慎觸法而面臨鉅額罰鍰。
勞工局長林淑媛指出,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僑外生在台灣工作前,必須先取得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才能合法受僱。在學期間,每週的工作時數上限為20小時;雖然暑假期間不受20小時的限制,但仍必須遵守「勞動基準法」中關於工時與休息的規範,且只能在工作許可的有效期限內打工。
許多僑外生可能因為不熟悉法規,誤以為只要有居留證就能直接工作,或透過親友介紹從事臨時工而未申請許可。勞工局警告,外國人若未經許可工作,最高將面臨新台幣15萬元罰鍰,更嚴重的是可能會影響未來在台灣的就學、居留與工作權益。
不僅學生要守法,雇主也有查驗的責任。雇主在聘僱僑外生前,應確實核對學生的「居留證」、「學生證」以及「工作許可文件」,並確認工作許可仍在有效期間內。一旦被查獲聘僱未取得許可或許可已失效的僑外生,將構成非法聘僱,依法最高可對雇主開罰高達新台幣75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為留住優秀人才,今年(2026年,民國115年)起有新規定上路。僑外學生畢業後,只要取得內政部移民署核准的延期居留(最長可達2年),在台灣從事工作就能「免申請工作許可」,可以自由受僱從事全職或兼職工作,且不再受產業別及職務類別的限制。
目前僑外生的工作許可申請已全面數位化,只要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作業,檢附有效護照影本、次學年註冊證明及繳費收據即可完成。雇主也可透過「移工動態查詢系統」確認工作許可資訊。若有任何聘僱相關疑問,民眾皆可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進一步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