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出勤 加倍工資怎麼算? 今年端午節落在6月19日,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提醒,端午節為法定國定假日,只要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雇主都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若事業單位因業務需求,要求勞工於端午節當天出勤,必須事先取得勞工同意,且當日的工資必須加倍發給,並在下一次的發薪日完整給付,以免產生短少積欠的爭議。 排班調移需勞工同意 班表須標明假別 勞工局指出,實務上常見企業與勞工約定,將休息日、例假及國定假日按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的紅字天數進行排休。針對未在國定假日當天休假的情況,雇主不僅要先徵得勞工同意,若採「調移」方式實施,還必須明確約定調移後的休假日。為了避免日後勞資雙方對休假天數及工資計算各執一詞,排定後的班表上應清楚載明該休假日究竟是例假日、休息日還是國定假日。 打工族權益大公開 違規雇主最高罰百萬 針對部分工時勞工(打工族),由於其工時安排原本就較具彈性,勞工局強調,雇主不得主張調移法定休假日。也就是說,若安排部分工時勞工於端午節當日上班,至少必須依照出勤時數給予2倍的時薪。以最低工資時薪196元為例,當天出勤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392元(196元×2)。 新北市勞工局再次呼籲,事業單位務必遵守勞動法令,若經查獲違反上述規定,將面臨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會被公布企業名稱與負責人姓名。勞雇雙方平時應妥善溝通,共同維護良好的職場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