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
秋季是品嚐螃蟹的好時機,但為了讓美味的蟳蟹資源能夠永續繁衍,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宣布,自2026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嚴格實施禁捕與禁售抱卵母蟹的規定。提醒漁民與攤商務必遵守,若不慎違規,最高將面臨新臺幣15萬元的重罰。
8月起禁捕抱卵母蟹 違規最重罰15萬
每年8月到12月是蟳蟹類繁衍下一代的關鍵時期,抱卵母蟹對於維持海洋生態扮演著重要角色。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依據「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明令這段期間內禁止漁船捕撈抱卵母蟹,同時也不得卸下或持有腹甲離身的蟳蟹,藉此防堵有心人士規避法規。此外,市場端的攤商同樣受到規範,抱卵母蟹全面禁止販售,亦不得以販售為目的進行公開陳列。一旦查獲違規行為,將依《漁業法》處以3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鍰。
全年落實「捉大放小」 未達尺寸禁捕
除了保護抱卵母蟹,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也積極推廣「捉大放小」的永續觀念,全年皆禁止捕撈體型過小的蟳蟹。根據規定,甲殼寬未滿9公分的鏽斑蟳(俗稱花蟹)及紅星梭子蟹(俗稱三點蟹),以及甲殼寬未滿7公分的善泳蟳(俗稱石蟳)皆在禁捕之列,讓幼蟹有足夠的時間生長至性成熟。
全民攜手守護海洋資源
為了確保優質的蟳蟹資源能世代共享,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持續在漁港與魚市加強宣導與稽查作業,鼓勵漁民自主放流未達法定尺寸的幼蟹及抱卵母蟹。呼籲無論是漁民、販售業者還是消費者,都應共同支持這項管制措施,拒絕捕撈與購買違規蟳蟹,一起為海洋生態的永續盡一份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