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障原住民族的文化參與權及勞動權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特別提醒,具備原住民身分的勞工,在本人、父母或配偶所屬民族的歲時祭儀期間,每年可擇定3日放假。這項「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屬於法定應放假日,雇主不僅必須依法給假,還必須照常發給工資,以免觸法受罰。
各族群的歲時祭儀放假日採取「一定期間」的方式進行。原住民勞工若要申請,只需在所屬族群的祭儀期間內,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即可向雇主提出申請。這3天有薪假相當具有彈性,勞工可以根據自身需求選擇分次請假,或是連續請假。此外,若在同年度內轉換工作,勞工依然可以依照剩餘的請假天數,向新任職的單位申請歲時祭儀假,權益不受影響。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強調,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的規定,歲時祭儀當日若勞工同意出勤,雇主必須加倍發給當日工資。如果雇主未依法給予放假,或是在勞工出勤後沒有依規定發給雙倍薪資,將面臨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的重罰。
各族群的歲時祭儀確切日期,每年皆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統一公告。勞工與雇主若需了解更多詳細資訊,可前往原民會網站的「歲時祭儀專區」查詢,或者透過「新北勞動雲」首頁的連結獲取最新公告,確保雙方權益。
原住民勞工每年享有3日歲時祭儀有薪假,可分次或連續申請。新北勞工局提醒雇主應依法給薪,違者最高可重罰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