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在出售房屋及土地時,常因不熟悉稅法而多繳了冤枉錢!為了讓市民掌握節稅撇步,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特別呼籲,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若符合特定條件,務必申請適用僅有10%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來課徵土地增值稅,不僅能大幅減輕財務負擔,更能保障自身權益。
一般稅率與優惠稅率差很大
根據規定,一般的土地增值稅率落在20%、30%或最高40%三個級距,而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則固定為10%,兩者稅額差距相當懸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的主任納保官劉恩璇指出,民眾若想使用「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必須同時滿足五大要件。首先,出售前一年內該地不可有營業或出租行為(包含公益出租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其次,地上建物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已完成戶籍登記。
面積與次數限制大解析
在面積限制方面,都市土地面積不可超過3公畝(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則以7公畝(約211.75坪)為限。此外,每人一生僅能使用一次該項優惠;若是建築物剛完工不到一年即出售,其房屋評定現值必須達到基地公告現值的10%以上。若過去已經使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的民眾,只要符合出售前5年內無出租營業、連續設籍並持有滿6年等條件,還可進一步評估是否適用「一生一屋」的稅率優惠。
錯過申請期限將以一般稅率計收
新北市稅捐處也強烈提醒,有意適用10%優惠稅率的民眾,必須在申報土地現值時於申報書上勾選,或者最晚要在土地增值稅繳款書上註明的「繳納期限屆滿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機關正式提出申請。倘若逾期未申請,就只能依照一般的高稅率來課徵,企劃服務科股長張綱龍也呼籲民眾多加留意時效,別讓省錢的好機會白白溜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