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納稅義務人的經濟負擔,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宣布,新北市住家房屋的免徵現值將正式調高為「11萬4千元」。這項新制將自116年期(2027年)起開始適用,屆時116年期房屋稅開徵案件中,預估全市將有約1萬5千戶房屋受惠。
重行評定標準價格 免徵門檻調升3千元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說明,新北市原本的住家房屋免徵現值為11萬1千元。由於新北市在115年(2026年)4月再次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會中重新評定了房屋標準價格,因此經過重新計算後,將新北市住家房屋的免徵現值上調至「11萬4千元」。
自然人全國限3戶 非住家面積與增改建不適用
在適用資格方面,稅捐處特別提醒,住家房屋現值在11萬4千元以下免徵的規定,僅限於「自然人」持有,且「全國合計以3戶為限」,同時只適用於住家房屋。因此,若房屋現值雖然低於免徵標準,但有部分面積提供非住家使用,該非住家使用的面積仍必須依照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此外,若原本符合免徵標準,但後續因有增建、改建情形,導致房屋現值超過11萬4千元者,則必須恢復課徵房屋稅。
未滿3戶免申報 超額者須於116年3月22日前擇定
針對申報流程,稅捐處進一步指出,民眾若持有新北市住家用房屋且現值在11萬4千元以下,同時全國累計未達3戶者,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將會直接予以免徵房屋稅,屋主不須另外申報擇定。不過,若原本全國已有3戶房屋享有免徵,名下又有其他住家房屋達到最新的免徵標準,屋主可以重新擇定3戶免徵房屋,並務必於116年(2027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提出申報。民眾若對房屋稅有任何疑問,皆可就近向房屋所在轄區的稅捐分處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