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優惠申請倒數 稅金相差至少4倍
115年地價稅即將在11月1日開徵,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若您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務必把握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只要經審核通過,今年就能適用2‰的優惠稅率;若錯過期限,就只能等到明年才能享有優惠。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未提出申請,將會被按10‰至55‰的一般用地累進稅率課徵,兩者稅金相差高達4倍以上,民眾千萬別讓自身權益睡著了。
符合3大條件 即可享有自用住宅稅率
想要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必須同時符合三大要件。首先,房屋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其次,房屋不能有出租或營業的情況;最後,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必須在該處辦妥戶籍登記。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原則上只能有一處享有優惠,但若是供已成年之直系親屬設籍居住,則不受一處的限制。
戶籍遷出變空戶?小心面臨補稅處罰
許多民眾常忽略戶籍異動的影響。若原先已核准適用優惠稅率,只要用途未變更,就不必每年重新提出申請。但如果因為某些原因需要將戶籍遷出,請務必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一人在原戶籍內。一旦設籍人全部遷出或因死亡導致變成「空戶」,即使您仍有居住事實,也不再符合優惠資格。此時應主動向稅捐機關申報改課,以免日後被查獲而遭補稅及處罰。日後若重新遷入符合要件的戶籍,也必須「重新申請」才能再次適用。
包租代管收回自用 記得重新跑流程
此外,如果您原本將房屋交由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是作為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當租約到期或提前解約將房屋收回自用時,也必須重新提出申請,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民眾若有任何疑問,可洽詢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以保障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