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威」颱風逼近,各縣市可能因應風雨宣布停止上班上課。為保障勞資雙方權益,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特別提醒,颱風天出勤有相關的規範,雇主與勞工應確實遵守,以免衍生勞資爭議。
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表示,目前勞動法令中並無正式的「颱風假」,但若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之路的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導致勞工無法出勤時,雇主「宜」不扣發工資。最重要的是,雇主絕對不得將未出勤視為曠工、遲到,更不可強迫勞工請事假、扣發全勤獎金或進行解僱等不利處分。
若企業因業務需求,必須要求勞工在颱風天出勤,必須事前與勞工約定,並取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對於出勤的勞工,除了當日工資照給之外,雇主宜加給工資,並提供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若雇主因為天災突發事件要求勞工加班或在例假日出勤,加班時數應依平日每小時工資加倍發給;若是在假期被要求繼續工作,除了工資加倍外,雇主還必須在工作結束後7日內給予勞工補休一日。
此外,若勞工在颱風當天本來就排定休假,由於原本就沒有出勤義務,因此遇到颱風停班並不影響原有的假期,雇主不需額外給予補假。若民眾對於天災出勤與工資給付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專線 049-2246823,或親自前往位於南投市中興路660號的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服務櫃檯進行諮詢。




















巴威颱風來襲,南投縣府提醒,勞工遇停班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扣全勤。若要求出勤或加班,應依規加倍發薪或提供交通協助與事後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