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財政處近期再次向縣內所有酒品販賣業者發出提醒,務必於零售場所的入口處或其他顯眼位置,依法張貼「飲酒勿開車、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等警示標語。財政處表示,若經查獲未依規定標示,業者將面臨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的罰鍰,呼籲店家切勿以身試法。
警示標語不可少 違者最高罰5萬
根據《菸酒管理法》第35條規定,酒販賣業者有責任在營業場所明顯標示相關警示圖文,旨在共同維護社會安全,特別是保護青少年免於接觸酒精飲品。縣府財政處指出,此舉是希望藉由業者的共同努力,向消費者傳達酒後不開車、未成年勿飲酒的重要觀念,進而降低因飲酒衍生的社會成本。
財政處專員洪秉謙說明,若業者違反此項規定,將依同法第55條第1項第5款開罰,罰鍰金額自新臺幣1萬元起跳,最高可達5萬元。他呼籲業者應善盡社會責任,主動檢查店內的警示標語是否清晰、完整且符合最新規範。
圖文範本哪裡找? 國庫署網站免費下載
為方便店家遵循法規,南投縣府財政處也提供了便民資訊。若業者需要警示圖文的官方範例,可直接至「財政部國庫署」的官方網站,在業務導覽的「菸酒管理」專區中查找並下載。財政處提醒,使用官方提供的最新圖文範本,能確保符合法規要求,避免因標示不清或內容過時而遭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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