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南投縣政府
為因應中央社區發展政策的變動與完善縣內的補助制度,南投縣政府正式修正「南投縣社區生產建設基金設置要點」,並於7月22日起上路實施。此次修正除了配合衛生福利部的法規調整以及縣府組織改制外,更針對社區申請基金補助的流程進行了大幅度的革新,期盼藉此強化社區的自主營運能力。
配合中央法規更新 落實地方社區發展
縣府社會及勞動局指出,衛生福利部已於去年(2025年)7月1日正式廢止過去的「社區發展工作綱要」,並發布了全新的「社區發展工作要點」。為了讓地方制度與中央政策步調一致,南投縣政府同步更新了相關的法規與文字內容,為在地社區發展建構更完整的法制基礎。
「先自主、後補助」 申請須過公所初審
本次要點修正的關鍵亮點,在於導入了「社區自主配合款」機制。未來,各社區發展協會在向縣府申請社區生產建設基金補助之前,必須先自行籌措配合款。同時,申請案件將先交由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進行初審,在確認符合相關規定後,才會函報至南投縣政府進行複審。
凝聚地方共識 邁向永續家園
縣府社會及勞動局表示,透過「先自主、後補助」的設計,能有效鼓勵社區整合在地資源,避免過度依賴政府經費。此外,公所在初審過程中也能扮演更積極的輔導角色,協助社區備齊資料,進而提升整體的行政效率與案件品質。南投縣政府近年來持續推動各項福利社區化計畫,期望透過此次制度的引導,讓社區不僅能善用公共資源,更能凝聚居民力量,共同打造出具備韌性與永續發展的家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