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徹底解決廢棄車輛長期占用停車空間、影響馬祖環境衛生與市容的問題,連江縣政府正式推動《連江縣廢棄車輛清理自治條例》,並已於2026年7月1日實施。過去環資局在處理廢棄車輛時,受限於法源,往往只能清理一般道路上的車輛;新法上路後,管轄範圍大幅擴展,只要是供不特定多數人使用的產業道路、私設道路,甚至是公私有土地等公共區域,皆納入清理範圍,讓廢棄車輛無所遁形。
不僅管轄區域擴大,此次新制也全面增加納管的車種。除了常見的汽機車之外,包含動力機械、拖車、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以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只要是能在道路上行駛的動力車輛都受到規範。更值得注意的是,新法明文規定,若被查報的廢棄車輛僅在原停放位置小幅移動,但仍占用道路或公共空間,將一律視為「未清理」,有效杜絕車主藉由短距離移車來規避查處的漏洞。
在處理程序方面,環資局確認為廢棄車輛後,會在車身明顯處張貼通知,要求車主限期自行移除。若逾期未處理,將依法強制拖吊,且縣府可向車主收取移置與保管費用。若經公告一個月仍無人認領,車輛將被視為廢棄物進行清除或變賣。此外,新法也貼心納入公權力協助機制,如果公寓大廈的共有空間或私有土地在清理廢棄車輛時遭遇困難,皆可直接向連江縣政府申請協助,期盼透過法規制度化,共同為馬祖打造更乾淨、安全的生活環境。

連江縣廢棄車輛清理新制於2026年7月1日上路!管轄擴及產業與私設道路,腳踏車與電動車全納管,移車躲避仍依法拖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