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次酒駕不知悔改 工地飲酒後騎車自摔 酒後駕車害人害己,但仍有民眾心存僥倖!連江縣一名劉姓男子過去已有高達5次酒駕前科(含1次緩起訴),卻始終未能學到教訓。今年6月2日晚間6時許,劉男在工地飲用含酒精飲料後,再次違規騎乘機車上路,行經聚英路段時因不勝酒力而不慎自摔。警方接獲報案抵達現場處理,經實施酒測後,赫然發現其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08毫克,嚴重超出法定標準,檢方偵訊後依不能安全駕駛罪嫌將其提起公訴。 連江地院重判8個月 面臨牢獄之災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階段,劉姓騎士在庭上坦承不諱,並自陳除了本起案件外,過去已留下5次酒駕前案紀錄。連江地方法院法官審酌其犯罪動機與過往紀錄,認定劉男歷經多次處罰卻未能心生警惕,明顯缺乏對交通安全與他人生命的尊重,因此有加重其刑罰的必要。 連江地院最終作出裁定,依不能安全駕駛罪重判劉男有期徒刑8個月,且不得易科罰金,意味著他必須面臨入監服刑的後果。此外,法官另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若罰金選擇易服勞役,將以1000元折算1日。警方也再次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落實「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原則,以維護大眾的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