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今(5)日針對轄內首宗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的案件做出判決。一名張姓男子於去(2025)年10月間,在駕照遭註銷的狀態下酒後駕車,不僅以破百時速逆向狂飆,更撞死無辜的翁姓機車騎士。事後張男竟棄車逃逸,法院最終依加重酒駕致死罪及肇事致死逃逸罪,合併重判其有期徒刑17年,全案仍可上訴。
屢勸不聽!無照酒駕還逆向狂飆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的駕照早於2011年就因違規遭註銷,且過去已有5次酒駕紀錄。然而他卻不知悔改,去年10月17日下午,張男在餐廳與KTV接連飲用高粱酒及啤酒後,不顧友人苦勸,執意開車上路。
當天晚間6時許正值下班尖峰,張男行經速限僅60公里的金門環島北路二段近玉環路口時,竟以時速90公里以上的高速狂飆。為了超車,他跨越分向線逆向駛入對向車道長達340公尺,連續超越7部車輛,行徑相當囂張。
釀1死1傷惡果 肇事翻車竟徒步逃逸
在逆向狂飆的過程中,張男迎面撞上正常行駛的翁姓機車騎士,並波及另外兩名許姓與翁姓民眾,共造成4部車輛毀損。翁姓騎士當場倒地,雖被緊急送醫,仍於當晚7時許因頭部外傷、顱底與頸椎骨折等嚴重傷勢宣告不治;而許姓民眾也因此受傷。
離譜的是,張男的車輛在猛烈撞擊後翻覆,但他明知已發生重大車禍且有人傷亡,卻因為害怕酒駕被抓,完全沒有下車查看或協助救護,便直接丟下翻覆的車輛徒步逃離現場。
6度酒駕不知悔改 國民法官重判17年
本案由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審判長陳信旗、陪席法官王鴻均、受命法官林家賢,以及6名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合議庭審酌張男過去曾被金門地院判刑、也被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緩起訴,這已是他第6度酒駕。法官痛斥張男違規情節重大,且犯後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與賠償,帶給家屬難以抹滅的傷痛。
經綜合評估後,合議庭將張男依加重酒駕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另依肇事致死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兩罪依法數罪併罰,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讓這名酒駕累犯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慘痛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