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有計畫買賣或贈與土地嗎?金門縣稅務局特別提醒,務必注意土地增值稅的申報期限,否則一旦跨過年度,可能會因為「公告土地現值」的調整,讓您要繳的稅金變多!尤其在年底進行的跨年度移轉案件,申報日期成為節稅的關鍵,民眾應多加留意。
稅務局解釋,根據《土地稅法》規定,土地移轉時的稅額計算基準,與申報時間密切相關。如果在簽訂買賣或贈與契約後的30天內完成申報,土地增值稅就可以按照「訂約日」當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來計算。然而,若超過30天才申報,稅務機關就會改用「收件日」當下的公告土地現值作為課稅基準。
由於各縣市的公告土地現值固定在每年1月1日調整,因此年底的土地交易申報時機顯得格外重要。稅務局舉例說明,假設有民眾在民國114年12月31日簽訂土地買賣契約,那麼最晚必須在115年1月29日前完成土地增值稅申報,才能適用114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萬一拖到1月30日或之後才申報,就必須改採115年已調高的新版公告土地現值計稅,可能因此增加不少稅金負擔。稅務局呼籲,民眾應提早規劃,確保在期限內完成申報,守護自己的荷包。若有任何疑問,可致電金門縣稅務局洽詢,電話為082-325197分機203、208或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