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民眾的租稅權益,基隆市稅務局宣布,依據財政部近期發布的最新令釋,辦理「他益信託」的房屋與土地,只要受益人為委託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並符合相關自住規定,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依然可以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以及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1.2%)。
他益信託適用自住優惠稅率之條件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根據財政部115年(2026年)6月23日台財稅字第11504521730號令規定,委託人若將原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以及按自住用稅率課徵的房屋作為信託財產,必須滿足以下信託條件,才可繼續享有優惠稅率:
首先,信託契約必須明定以委託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為受益人,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並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其次,該信託房地必須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給第三人。
房地使用限制與申請期限提醒
在房地適用要件上,必須同時符合房屋稅條例與土地稅法的相關規範。除了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情形外,土地面積須符合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的限制,同時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房屋部分,則是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全國自住房屋合計須在3戶以內。
基隆市稅務局特別提醒,符合上述他益信託條件的民眾,務必在當年度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房屋稅3月22日、地價稅9月22日)主動提出申請;若逾期申請,則將自次年起才開始適用。民眾如有相關稅務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致電(02)24331888分機303至317、分機628至638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