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底將近,您的特別休假(特休)休完了嗎?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近期發現,與特休相關的勞資爭議案件有顯著增加的趨勢,主要問題集中在雇主未依法結清未休完的特休工資,以及不當限制勞工的排假權利。縣府特別提醒縣內所有事業單位,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保障勞工應有的休假權益,避免因誤解法令而觸法受罰。
許多勞資爭議源於對特休工資結算的誤解。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當年度結束或員工離職時,只要還有沒休完的特休天數,雇主就必須依法將其折算成工資發給勞工。縣府指出,部分雇主誤以為「員工自願離職就不必給」,或用公司內部規定來規避給付責任,甚至直接將未休天數視為「員工自動放棄」,這些全都是違法行為。除非勞雇雙方協商同意遞延至下一年度,否則所有到期的未休天數都應結清,並在約定發薪日或期限截止後30天內發放,否則即可能違法。
另一大爭議點則是雇主對排假權的干預。社會處表示,常有雇主以「業務繁忙」、「人力不足」或「主管不同意」等理由,片面拒絕勞工的特休申請。此外,未經協商就要求員工在補班日放特休、限制請假順序,或是強制員工必須先休完特休才能請事、病假等作法,也同樣侵害了勞工的合法權益。縣府強調,特休的排定權原則上屬於勞工,雇主若有營運上的需求需要協調,也應與勞工協商,而非單方面否決。
為避免爭議,雇主也負有告知與記錄的義務。當勞工符合特休資格時,雇主應主動告知其可休天數。同時,每年特休的使用日期、未休天數以及折算的工資數額,都應詳實記載於工資清冊中,並以書面方式通知勞工。花蓮縣政府呼籲,特休制度是為了保障勞工身心健康,建立透明、合法的休假管理機制,不僅能減少勞資爭議,更是企業永續經營的基石。若對制度有疑問,可主動向勞政機關洽詢,共同打造友善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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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 UniLife年底將近,特休怎麼休?花蓮縣府發現,近期特休假相關勞資爭議顯著增加,多數雇主因未依法給付未休完工資或不當限制排假而觸法。縣府提醒事業單位應確實遵守勞基法,保障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