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來臨,學生打工熱潮再度興起,許多學生利用這段時間累積工作經驗並賺取零用錢。花蓮縣政府提醒,不論工作時間長短,部分工時勞工與一般勞工同樣受《勞動基準法》保障,雇主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觸法,最高可罰至100萬元。
根據《勞動基準法》,所有受僱於適用該法之事業單位的工讀生,均享有勞動保障,這些保障包括工資、工時、休假、例假、休息日及請假等勞動條件。也就是說,工讀生在這些方面與一般勞工無異,雇主不可因工讀生的正常工作時間較短而有所差別待遇。
經統計,聘僱工讀生最常見的違法行為包括未給予一例一休、未支付加班費及工資未全額給付等。根據規定,工讀生每週應有「一例一休」,即連續上班不得超過七天,如有在休息日出勤,雇主須支付加班費。即使工讀生的排班時數通常低於八小時,但若因特殊情況如同事請假等,單日工作超過八小時的部分,雇主也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此外,有些雇主片面規定遲到一分鐘扣十元或要求工讀生全額負擔過期商品的費用,這類自行扣除員工薪資的做法,違反工資未全額給付的規定。這些行為不僅損害勞工權益,也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縣長徐榛蔚提醒雇主,原則上事業單位不得僱用未滿15歲之勞工,除非已國中畢業。至於15歲以上但未滿16歲的勞工,根據《勞動基準法》定義為「童工」,其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更禁止在晚上八時至早上六時之間工作,例假日也不得工作。這些「童工」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勞工一樣,均不得從事危險或有害的工作。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強調,每年縣府皆會抽查事業單位實施「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如發現雇主有未支付加班費或工資未全額給付等情事,可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另外,若「童工」從事規定不得從事的工作、超過工作時間上限或於夜間及例假日工作,經查證屬實,則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有僱用工讀生的雇主應特別留意,以免觸法。
本文圖片來源:花蓮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