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飲料店自2024年7月1日起,全面禁用一次性塑膠杯(含保麗龍杯),預計一年內可減少使用979萬個塑膠杯。此政策配合環境部「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政策推動,縣政府動員相關稽查人員進行檢查,結果顯示所有業者均符合規定。
縣長徐榛蔚表示,飲料店包括茶飲店、咖啡店等,皆需遵守此規定。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指以塑膠製成的所有一次性杯子。期望通過此政策減少碳排放,共同邁向「淨零碳排 永續花蓮」的願景。
花蓮縣政府於今日檢查了22家飲料店,所有業者均符合規定。違法使用一次性塑膠杯的業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以1200至6000元罰鍰。
花蓮縣政府呼籲民眾使用可重複使用的容器,如環保杯或循環杯。自5月15日起,花蓮市10家友善環境飲料店已開始實施循環杯租借服務。租借程序簡單,使用完畢可歸還至指定地點,並可享受自備飲料杯折扣優惠。
網友對此表示,塑膠杯比紙杯更實用,可以多次使用,甚至進行二次創作。其他網友則支持減塑行動,強調減少塑膠使用的重要性。一位網友認為,減少塑膠使用是必要的,但也有人擔心使用紙杯會增加砍伐樹木,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本文圖片來源:花蓮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