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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叫看護煮全家飯小心觸法!花蓮縣府揭密家事移工差異,違規最高罰15萬
    圖片來源:花蓮縣政府

    當家中面臨長輩照護需求,或是日常家務繁忙時,許多民眾會選擇聘僱家事移工。然而,「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在工作內容、申請資格及費用上皆有顯著差異。花蓮縣政府提醒民眾,在聘僱前務必先釐清兩者差別,才能真正「請對人、用對工」,讓家庭照護與家務分工更加順暢。

    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職責大不同

    花蓮縣政府指出,若要用簡單的方式區分,家庭看護工是照顧「一個人」,家庭幫傭則是分擔「全家事」。家庭看護工的核心職責是照顧特定的失能或重症對象,工作包含陪伴就醫、拍背、餵食及協助沐浴等,適合家中有身心障礙者、病患或長輩需要照料的家庭。相對地,家庭幫傭是以處理全家人的家務為主,例如洗衣、打掃、煮飯與照顧孩童,較適合育兒或雙薪家庭用來分擔日常家務。

    違規指派許可以外工作最高罰15萬

    在實務案例中,最常發生的違規情形,就是雇主要求家庭看護工去接送小孩、打掃整棟房子或準備全家人的三餐,這些都已經超出許可的工作範圍。同樣地,雇主也不可以要求家庭幫傭去幫忙經營店面、或是替代專業的托育服務等與家事無關的項目。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雇主不得指派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一旦違反規定,將依同法第68條第1項,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甚至可能被廢止聘僱許可。

    花蓮縣政府呼籲,雇主在聘僱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時,務必遵守法令並正確認識兩者的差異,依規定安排工作,不僅能釐清家庭分工,更能避免觸法受罰。民眾若對移工聘僱管理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移工組電話(03-8227171轉358、359)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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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政府提醒雇主分清「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的工作範圍,若違規指派許可以外的工作,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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