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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稅必看!土地「自益信託」出售,符合條件仍可享10%自用增值稅優惠
    圖片來源:新竹縣政府

    土地交付信託,還能享自用住宅稅率嗎?

    為了妥善規劃與管理資產,越來越多民眾會選擇將不動產交付信託。然而,當土地登記在受託人(如銀行)名下後,未來若要出售,還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嗎?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給出肯定答案,只要符合特定條件,依舊可以為荷包省下一筆稅金。

    關鍵在於「自益信託」與「自用住宅」要件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指出,首要條件是該信託必須為「自益信託」,也就是委託人與受益人必須是同一人。舉例來說,若周君將名下土地信託給甲銀行管理,雖然土地產權在名義上登記為甲銀行所有,但只要信託契約約定受益人仍為周君,便符合自益信託的定義。

    除了信託形式,土地上的房屋實際使用狀況也必須符合自用住宅的規定。這包含房屋必須供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並已辦妥戶籍登記;且該房屋不得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情形。同時,面積、持有及使用期間等細部要件也需符合現行法規。只要滿足上述條件,日後受託人出售該筆土地時,就能申請按10%的優惠稅率來課徵土地增值稅。

    申請需備妥相關文件,有疑問可洽專線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在提出申請時,務必記得檢附信託契約以及相關證明文件,以便稽徵機關確認信託內容與實際使用情形。若對土地增值稅的相關規定仍有疑問,民眾可多加利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進行洽詢;亦可直接撥打竹北總局 (03)5518141 分機430至437及450,或竹東分局 (03)5969663 分機310至313,將有專人提供詳細協助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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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土地交付自益信託,出售時只要符合設籍且無出租營業等自用住宅規定,仍可申請10%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省下可觀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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