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新竹縣政府
許多民眾在買賣房產時,常會詢問若已經使用過土地增值稅的「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未來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是否還有機會享有稅率優惠?為了協助民眾在換屋或售屋時減輕稅賦負擔,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特別針對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的適用條件進行詳細說明。
符合「一生一屋」5大條件 續享土地增值稅10%優惠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在用完「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若再次出售房地,只要符合「一生一屋」的相關規範,依然可以適用10%的優惠稅率。雖然「一生一屋」沒有適用次數的限制,但審核條件相對嚴謹,必須同時滿足以下5項規定:
第一,出售的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平方公尺部分。
第二,在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擁有該自用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屋。
第三,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持有該筆土地達6年以上。
第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土地出售前,必須在該地設有戶籍,並且連續持有該自用住宅滿6年。
第五,在出售前的5年以內,該房地沒有提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善用節稅規定減輕負擔 歡迎電洽稅務局諮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民眾若計畫出售供家庭核心成員(即夫妻與未成年子女)居住的自用住宅,可多加善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規定來合法節稅。若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細節,歡迎撥打服務電話向專人洽詢:總局(03)5518141轉433至437、439,或竹東分局(03)5969663轉311至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