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新竹縣政府
許多民眾以為土地遭到法院拍賣後,就無法再享有稅務優惠,其實不然!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特別提醒,法拍土地的原所有權人,只要符合相關規定,依然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百分之十來課徵土地增值稅,大幅減輕稅務負擔。
把握30天黃金申請期
一般而言,法院拍賣的土地不需由所有權人主動申報土地增值稅。稅務機關在接獲法院通知時,會先行依照一般用地稅率來進行核算。為了保障民眾的合法權益,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會透過雙掛號信件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如果被拍賣的土地上的建築物沒有用於出租或營業,並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有設立戶籍,即符合自用住宅的要件。
符合上述條件的民眾,務必在收到稅務機關輔導函的次日起30天內提出申請。一旦超過這個期限,將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民眾千萬別讓自身權益睡著了。
戶籍認定以「拍定日」為準
在申請過程中,一項最容易被忽略的關鍵是戶籍設立的時間點。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強調,判斷是否符合設籍要件,是嚴格以法院的「拍定日」當天是否已經辦理戶籍登記為基準,並不能以收到通知信的日子,或是事後補辦戶籍的日期來計算。
若民眾順利獲准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並產生應退還的稅款,這筆款項不會直接退給地主,而是會先交由執行法院,依照債權的優先順序重新進行分配。只有在所有債權分配完畢後仍有剩餘,才會將餘款退還給原土地所有權人。若對土地增值稅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總局或竹東分局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