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新竹縣政府
許多民眾在辦理家族財產分配或共有土地分割時,最常遇到的問題就是:「到底需不需要申報土地增值稅?」對此,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給出了明確的解答,關鍵就在於分割前後的「價值差額」以及雙方是否有「金錢補償」。
價值差額決定是否申報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指出,當共有土地進行分割後,各所有權人分得的土地價值,與分割前原本持有的價值相比,若差額在「公告土地現值1平方公尺單價」以下者,就可以免申報移轉現值。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1平方公尺單價」標準,是以所有參與分割的土地中,公告現值單價最低的那一筆為準。
稅務局舉例說明,假設王君與陳君共同持有數筆土地,分割後王君分得的總價值減少了3,600元,陳君則增加了3,600元。如果這批土地中最低的公告現值是每平方公尺1,200元,因為他們分割前後的差額(3,600元)已經超過了1平方公尺單價(1,200元),這時候就必須依法申報土地增值稅。
有補償與無補償,納稅人不同
如果必須繳交土地增值稅,那應該由誰來負擔呢?這取決於雙方是否有協議「金錢補償」。如果價值增加的一方有掏錢補償價值減少的一方,這在法律上屬於「有償移轉」,因此應由土地價值減少的人(王君)來繳納增值稅;反之,若雙方沒有任何金錢補償,則視為「無償移轉」,改由土地價值增加的人(陳君)擔任納稅義務人。
事前諮詢保障權益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提醒,共有土地分割牽涉複雜的價值計算與稅務歸屬,為了保障自身權益,建議民眾在辦理分割前,先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機關詢問清楚。若有任何土地增值稅的問題,也可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或致電竹北總局及竹東分局洽詢,將有專人提供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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