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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戶打通只設籍1戶能享優惠嗎?新竹縣稅務局解答房屋稅2.0自住關鍵
    圖片來源:新竹縣政府

    自民國113年7月1日起,房屋稅2.0正式實施,規定自住房屋必須新增「辦竣戶籍登記」的條件。不少民眾為了擴大生活空間,會將隔壁相鄰的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但若僅在其中1戶設立戶籍,另一戶未設籍,是否還能申請自住住家用房屋稅優惠?對此,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特別出面為民眾解惑。

    相鄰房屋打通設籍規定與全國戶數計算方式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指出,當相鄰的房屋打通或合併使用時,只要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其中1戶完成戶籍登記,且該房屋確實作為自住使用、無出租或營業行為,同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的住家用房屋總計在3戶以內,那麼打通的房屋皆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

    不過,稅務局也進一步提醒,雖然打通後的2戶房屋只需在其中1戶設籍就能共享自住優惠稅率,但在計算「全國總戶數」時,房屋戶數依舊必須分開計算。舉例來說,將2戶相鄰房屋打通當作同一個住家,即便只在其中1戶設籍,計算全國自住房屋戶數時仍會被認定為2戶,意即會占用全國3戶自住優惠額度中的2戶。

    每年3月22日前申報 逾期下期才適用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呼籲,符合自住住家用房屋條件的屋主,務必在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每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出申報;若逾期申報,則要等到下一期房屋稅才能適用自住優惠稅率。此外,一旦經過稅務機關核定,未來若房屋使用狀況沒有變動,就不需要每年重新申報。

    民眾若對相關法令有任何疑問,可透過官網查詢,或撥打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竹北總局電話為(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竹東分局電話為(03)5969663轉210及213至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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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鄰房屋打通合併只設籍1戶也能享自住房屋稅優惠!新竹縣稅務局說明,只要符合無出租營業及全國3戶內等條件即可適用,但總戶數仍須分開計算,請於3月22日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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