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寄不到 警局公告尋人
新竹市警察局於今(26)日發布一則尋人公告,對象為蔡○○及另一位民眾,共計2人。警方表示,由於這2位民眾因違反了特定的行政義務而收到處分書,但相關文件在投遞時,卻因當事人行蹤不明而無法成功送達。為了確保法律程序的順利進行,警方決定採取「公示送達」的方式,來完成送達的法律效力。
什麼是「公示送達」?法律效力等同親收
許多民眾可能對「公示送達」一詞感到陌生。簡單來說,當政府機關有重要的法律文件(例如罰單、處分書)需要交給民眾,卻因為對方搬家、戶籍地無人居住,或因其他原因找不到人時,為了避免行政程序停擺,法律允許將這份文件的內容公告在政府機關的網站、公報或佈告欄上。在公告期滿後,不論當事人是否真的看到,法律上都會視為「已經成功送達」。
新竹市警察局此次的作為,便是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的規定辦理。此舉旨在保障行政機關的執法效率,同時也提醒民眾,務必確保在監理或戶政單位留下的聯繫方式是正確且有效的,以免因未收到重要通知而影響自身權益。警方也呼籲,若蔡○○等2位當事人看到此公告,或有民眾認識他們,請儘快與新竹市警察局聯繫,以處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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