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警局尋人!劉姓民眾處分書寄不到怎麼辦?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於今(5)日發布一則尋人公告,對象為一位名為「劉O華」的民眾。警方表示,因該民眾有一份關於違反行政義務的處分書,但在寄送過程中,因「送達處所不明」導致無法順利送達本人簽收。為確保行政程序的合法性與完整性,警方正式啟動了「公示送達」程序。 什麼是「公示送達」?您的權益不可不知 許多民眾可能對「公示送達」感到陌生。簡單來說,當政府機關的行政文件(如罰單、處分書等)因為收件人地址不對、搬家,或因其他原因找不到人時,為了避免行政程序停擺,法律允許將文件內容張貼在機關的公告欄或官方網站上,經過法定期間後,就等同於這份文件已經成功送到本人手上。新竹縣警察局本次便是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的規定辦理,這是一項具備完全法律效力的正式程序。 後續如何處理?警方籲請當事人盡速聯繫 雖然公告中未詳述劉O華民眾違反的具體行政義務內容,但隨著公示送達程序啟動,該處分書在公告期滿後即會發生法律效力。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特別呼籲,當事人劉O華本人,或認識他的親朋好友,在看到這則消息後,應盡快主動與警方聯繫,以了解處分書的詳細內容,並保障自身的相關權益,避免因未留意而造成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