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雄警分局公告尋人 2男子須限期到案採尿
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今(1日)發布一則重要的公示送達公告,正在尋找趙春龍與李子奇兩位民眾,要求他們在規定時間內出面接受尿液採驗。由於警方無法透過正常途徑將「採驗尿液通知書」送達給這兩位當事人,因此採取公開公告的方式,確保法律程序的有效性。
為何需要「公示送達」?
根據民雄分局的說明,此次需要進行公示送達,是因為受通知人趙春龍與李子奇,目前或因設籍在監所,或因戶政資料上的地址不明,導致承辦人員無法親自將通知書交到他們手中。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並完成法定程序,警方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的規定,將此案進行公開宣告。
重要時程與後續流程
警方特別提醒,這份公告的法律效力有明確的時間表。公告自黏貼於公告欄當日(6月1日)起計算,經過20天後,也就是在2026年6月20日將正式發生法律效力。屆時,趙春龍與李子奇有48小時的時間,必須主動前往民雄分局報到並接受採驗。如果超過期限仍未到案,警方將會依法聲請「強制採驗」,以完成後續的司法程序。
民雄分局表示,應送達的通知書正本目前由承辦人偵查佐何東璋保管,地址位於嘉義縣民雄鄉民族路21號,當事人或其親友看見公告後,可隨時前往分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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