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警局尋人!一張罰單找不到主人翁
新竹市警察局於今(24)日發布一則公示送達公告,內容是為了一份無法成功寄出的行政處分書,正在尋找一名黃姓民眾(身分證字號 J12258****)。據了解,該民眾因違反了某項行政義務而遭到裁罰,但由於處分書寄出後,卻因當事人行蹤不明而無法完成送達,導致法定程序無法完備。
何謂「公示送達」?法律效力等同親收
在無法透過一般郵寄或親自交付方式將法律文件送達給當事人時,行政機關會採取「公示送達」作為替代方案。新竹市警察局表示,本次的處理方式是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及81條規定辦理。公告發布後,無論當事人是否實際看到,在法律上都會被視為已經收到該文件,並開始計算後續的處理時效。
警方特別提醒,這份針對黃姓民眾的罰單裁罰,在公告後即發生法律效力。為確保自身權益,呼籲該名黃姓民眾本人,或認識他的親友,在看到此公告後,能盡速與新竹市警察局聯繫,以了解案件詳情並進行後續處理,避免因逾期而產生更多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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