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近期在轄區進行例行性稽查時,發現有菸酒販賣業者在貨架上陳列販售已過期的菸酒商品。市府強調,此舉不僅違法,更可能危害消費者健康,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販售逾期菸酒最高罰5萬 業者勿以身試法
財稅局表示,根據《菸酒管理法》第30條規定,菸酒逾有效日期或期限者,不得進行販賣。一旦查獲違規,將依同法第55條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且違規的逾期菸酒品也會依第57條規定全數沒入。市府提醒,販售過期商品除了面臨罰則,更會嚴重影響商譽,業者應嚴格把關商品品質。
市府籲落實庫存管理 消費者應注意標示
為避免觸法,嘉義市政府財稅局建議菸酒業者應建立完善的庫存管理機制,例如落實「先進先出」原則,並定期盤點、確實檢查商品保存期限,同時加強員工教育訓練。財稅局也提醒消費者,在選購菸酒產品時,務必多加留意瓶身或包裝上的有效期限與產品標示,共同維護消費安全與自身權益。若民眾或業者有相關疑問,可撥打電話05-2224371分機285或286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