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土地若因公共建設面臨部分徵收,剩下的畸零地太小或形狀不完整,導致難以利用,是許多地主心中的痛。對此,嘉義市政府地政處特別提醒,民眾的權益是有法規保障的,千萬別自認倒楣。根據《土地徵收條例》,地主有權在特定期限內申請「一併徵收」,將殘餘土地換取現金補償,解決後續困擾。
「一併徵收」是什麼?保障地主核心權益
所謂的「一併徵收」,是《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賦予地主的權利。法規明定,當政府徵收部分土地後,剩餘的土地若面積過小或形狀不方正,以致於無法做相當之使用者(例如無法蓋房子、難以耕作等),土地所有權人即可主張此權利。嘉義市政府地政處解釋,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保障民眾的財產權,避免因政府的公益性徵收,反而造成地主手握一塊無法利用的「廢地」,確保地主能獲得公平且完整的補償。
申請期限與方式:一年內書面提出
地主若要主張「一併徵收」的權利,時間點是關鍵。地政處強調,所有權人必須在「徵收公告日」起算一年內,以書面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旦超過這個期限,權利就會消滅,無法再行主張。因此,民眾在收到土地徵收相關文件時,務必仔細閱讀,並留意公告日期,若評估殘餘土地確實難以利用,應儘速備妥書面文件,保障自身權益。
市府提醒:注意詐騙、諮詢官方管道
嘉義市政府也提醒民眾,在處理土地徵收相關事宜時,應保持警惕,提防有心人士詐騙。切勿輕信非官方的代辦業者,更不要隨意交付個人資料或證件給自稱公務員的不明人士。所有程序都應透過官方管道辦理,才能確保安全。若對「一併徵收」的申請資格、流程或所需文件有任何疑問,可直接向嘉義市政府地政處地用及重劃科洽詢,電話為 (05)225-4321轉分機376,將有專人提供詳細說明與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