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中土地若被劃入「區段徵收」範圍,究竟該選擇領取現金補償,還是換回土地?嘉義市政府地政處近日針對民眾最關心的補償問題發布詳細說明,強調無論選擇哪種方式,地主的權益都受到法律完整保障,並特別整理了四種可能改發現金補償的狀況,提醒民眾注意相關規定。
市府地政處表示,區段徵收完成後,土地所有權人依法有兩種選擇。第一是「領取現金補償」,若地主未在區段徵收公告期間內,以書面方式申請領取「抵價地」,市府將在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給現金補償。第二種則是申請「發給抵價地」,也就是以徵收後規劃好的土地,換還給原地主。
地政處特別提醒,即使地主申請發給抵價地,在特定情況下,仍會改以現金補償。民眾需特別留意以下四種狀況:
1. 逾期未申請: 未在區段徵收公告期間內,以書面提出抵價地申請者。
2. 文件不齊全: 雖有申請抵價地,但相關證明文件不齊,經通知後未在期限內補正,或未依補正事項完全補正者。此類案件經核定不發給抵價地後,將於核定次日起15日內發給現金。
3. 應領面積過小: 經核定可領取抵價地,但分配面積未達「最小建築單位面積」標準。此標準是依都市計畫及建築法規,可合法建築使用的最低土地面積。若面積不足,地主須在通知期限內申請與其他土地合併。
4. 合併失敗: 接續上一點,若應領面積過小,且地主未在規定期間內完成合併申請,則市府將在期限屆滿後30日內,改按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
地政處強調,相關規定是為了確保地主領回的土地具有實際開發效益。民眾若對區段徵收或補償方式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嘉義市政府地政處地用及重劃科 (05-2254321轉376) 洽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土地被納入區段徵收,該選現金補償還是抵價地?嘉義市政府地政處整理常見問答,解釋在四種不同情況下,為何即使申請換地也可能改領現金,提醒民眾留意自身權益,避免因文件或面積問題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