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中土地若被劃入公共建設的徵收範圍,許多民眾最關心的就是權利問題。嘉義市政府地政處特別提醒,一旦土地徵收公告發布,為了保全徵收標的,相關土地與建物的權利狀態將立即「凍結」,無論是買賣過戶或動工興建,都會受到嚴格限制。地主務必了解相關規定,以免權益受損或不慎觸法。
地政處說明,被徵收的土地或建物,其所有權與他項權利(如抵押權)的狀態,會以徵收公告當天的登記簿資料為最終依據。自公告日起,該筆不動產的權利即被凍結,不得再辦理分割、合併,也不能進行所有權移轉(如買賣、贈與)或設定新的負擔(如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唯一的例外是,若在公告前已因繼承、法院強制執行或判決取得權利,並在公告期間內提出登記申請者,則不受此限。
除了權利移轉受限,實體土地的使用也同樣受到管制。在公告期間,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不得在土地上從事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等工程,也不允許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若在公告發布時,正好有工程正在進行,也應立即停工。地政處強調,這些限制是為了確保徵收作業的順利與公平性,避免因狀態變動產生後續補償爭議。民眾若對自身土地的權利凍結狀況有任何疑問,或想進一步了解土地徵收的相關細節,都可直接洽詢市府地政處。

嘉義市政府地政處提醒,土地徵收公告發布後,相關土地與建物權利將立即凍結。期間內不得進行買賣、分割、設定負擔,也不得新建或增建,地主務必留意相關規定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