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地變公園、鄰居的地變商業區,這樣公平嗎?
許多民眾在查詢土地使用規劃時,若發現自己的土地在「區段徵收」範圍內被劃為公園、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而隔壁鄰居的土地卻是價值更高的住宅區或商業區時,心中難免會產生「是不是比較吃虧」的疑慮。對此,嘉義市政府地政處特別澄清,在現行的區段徵收制度下,無論土地未來規劃為何,所有權人的權益其實並無差別。
補償價值看「徵收前」 與未來規劃無關
地政處解釋,區段徵收的核心精神在於「共享開發利益」。關鍵在於,土地徵收的補償地價,是依照「徵收前」的原有土地使用類別(例如農地、建地等)來進行評估,並不會因為「未來」的都市計畫用途是公園還是商業區而有所不同。事實上,新的都市計畫通常是在公告區段徵收約一年後才會發布實施,因此,在計算補償價值的時間點,所有土地的基準都是一致的。
領現金或換土地?地主權益二選一
地政處進一步說明,在區段徵收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無論其土地的未來規劃是什麼,都擁有相同的兩種選擇權利。地主可以選擇領取現金補償費,直接將土地的價值變現;也可以選擇不領現金,而是申請領回開發整理後、可供建築使用的「抵價地」。選擇領回抵價地的地主,等同於參與了整個開發計畫,可以共同分享土地整體開發後所帶來的增值利益。因此,民眾不必擔心因為土地被劃為公共設施用地,就在區段徵收過程中蒙受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