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嘉義市政府
農地非農用將取消免稅優惠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近日提醒民眾,農業用地必須符合農業使用條件,才能依法課徵目前處於停徵狀態的田賦,實質上享有免徵地價稅的優惠。如果農地未依照規定作農業使用,地主不僅會面臨改課地價稅的狀況,還可能會被依法追溯補徵先前的應納稅額。
常見違規情形與補稅規定
財稅局指出,若要在農地上興建農業設施或農舍,必須依法取得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用執照。實務上常見的違規情形包含:未經合法程序就擅自堆置廢棄物與土石、鋪設水泥或柏油、開闢為停車場、進行庭園造景、放置貨櫃,或是興建與農業經營無關的建築物及設施等。一旦被查獲上述情形,就會被認定不符合農地農用原則。
依據規定,當土地實際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後,將從變更使用的「次年」起改課地價稅並追補稅款。舉例來說,若某農地原本課徵田賦,但地主於民國112年間開始鋪設水泥當作停車場,經查明屬實後,自民國113年起便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依法補徵應納稅額。
恢復農用需於年底前申請
為了保障自身權益,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呼籲,若違規農地已經恢復農業使用,或者事後補齊了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使用執照等合法文件,地主應主動向該局提出課徵田賦的申請。只要在每年的12月31日之前完成申請,且經審查符合相關規定,當年度就可以重新適用田賦規定,免繳地價稅。
民眾如有任何農地稅務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536969,或致電(05)2224371分機241、257或259,將有專人提供詳細的諮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