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土地地價稅誰來繳?彰縣稅務局揭「這1天」是關鍵[2026最新]](https://img.unilife.news/02b25245aac568123756f21fc07517c6c0b1348c143703f5f410905d54dad86a_1200.webp)
圖片來源:彰化縣政府
在進行土地買賣移轉時,許多民眾常對當年度的「地價稅」究竟該由買方還是賣方負擔感到困惑。對此,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出面解答,指出地價稅的課徵對象,關鍵在於每年8月31日的「納稅義務基凖日」。
認清8月31日納稅義務基凖日 買賣私約不影響公法課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說明,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採「按年課徵」制度,並將每年的8月31日定為「納稅義務基凖日」。換言之,只要在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就是該年度地價稅的法定納稅義務人。
雖然在民間的買賣交易中,買賣雙方經常會在契約內自行約定,按照當年度各自持有土地的天數比率來分攤地價稅;但稅務局強調,這類約定屬於私權契約行為,稽徵機關在依法課稅時,仍然會以8月31日當天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為對象,寄發地價稅繳款書。
115年地價稅11月開徵 留意繳款書避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同時提醒納稅人,2026年(民國115年)的地價稅將於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正式開徵。相關繳款書預計會在10月下旬陸續寄出,呼籲民眾近期多加留意家中郵件,收到後請務必在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因逾期而遭加徵滯納金。民眾若對地價稅或相關稅務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