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在換屋時,會善用「重購自用住宅退還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來減輕負擔。然而,若在規定的5年列管期間內發生房屋繼承移轉,這筆退稅會被追回嗎?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近日給出明確解答,為廣大換屋族解開疑惑。
重購退稅遇繼承,免追繳原稅款
依據現行規定,民眾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並重新購買土地作自用住宅使用,若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該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將受到為期5年的列管。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指出,在這5年列管期間內,若因房屋所有權人過世而發生「繼承移轉」,稅務機關將免予追繳原本已退還的稅款,保障家屬權益。
繼承人接續列管,違規仍會被追討
雖然發生繼承時免追繳,但稅務局特別提醒,這項5年列管的限制會直接「跟著房屋走」。也就是說,繼承人必須接續承擔列管責任,直到5年期滿為止。如果在剩下的列管期間內,繼承人將該房屋再次移轉,或者變更為非自用住宅用途(例如將房屋出租或改為營業使用),稅務局將會依法向繼承人追繳當初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善用免費專線,保障自身節稅權益
房產傳承與稅務規定息息相關,一個不小心就可能讓節稅美意打折扣。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呼籲,民眾若對於自用住宅重購退稅、繼承移轉或5年列管期有任何疑慮,歡迎就近至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多加利用免費服務專線 0800-47-6969 詢問,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