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車主在愛車失而復得後,常會因為太開心而忽略了重要的行政程序,直接將車輛開上路。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失竊車輛尋獲後,必須先向監理機關辦理驗車並重新領牌,若直接掛著已註銷的舊車牌行駛於公共道路,將面臨補稅及高額罰鍰的處分。
失竊車尋回 必須重領新牌照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說明,當車主發現車輛失竊並向警察機關報案,同時到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手續後,該車輛的「使用牌照稅」就會計算至失竊的前一天。因此,當愛車幸運尋獲時,車主必須攜帶警察機關開具的「車輛尋獲證明」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前往監理機關辦理驗車作業,並重新領取新的車牌,才能合法開車上路。而使用牌照稅也會從重新領牌的那一天起,恢復計徵。
掛註銷舊牌上路 最高恐罰2倍
許多民眾可能為了貪圖方便,直接掛著當初被註銷的舊車牌上路。稅務局嚴正警告,車主若已辦理失竊註銷手續,尋獲後卻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重領新牌照,一旦行駛於公共道路被查獲,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了必須補繳應納稅額之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得不償失。
稅務局呼籲車主多加留意相關規定,以免荷包大失血。民眾若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0-476969 洽詢;若遇到稅捐爭議、需要申訴陳情或尋求救濟時,也可以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提供專業的諮詢與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