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中有孩子在補習或上才藝班的家長,以及彰化縣內的補教業者請注意!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近日公開表示,所有私人或團體經營的補習班、安親班、才藝班,在收取學費等各項費用後所開立的收據,均屬於《印花稅法》規定的「銀錢收據」,依法應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說明,這項規定適用於所有類型的補教機構。當業者開立收據時,應按照收據上的金額,課徵千分之四(4‰)的印花稅。例如,若一筆學費為10,000元,則需繳納40元的印花稅。傳統作法是業者需購買印花稅票,逐張貼在收據上並進行銷花,程序較為繁瑣。
對於收據數量龐大的業者,稅務局特別提供了一項便民措施——「彙總繳納」。業者可以向稅務局申請獲准後,改為每兩個月為一期,在單數月份的15日之前,自行上網開立繳款書並一次繳清該期間的總稅額。稅務局指出,採用彙總繳納不僅能大幅節省購買、黏貼印花稅票的時間,更能有效避免因銷花不完整或不合法規而遭到處罰的風險。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若對印花稅的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可就近前往稅務局總局或其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47-6969,將有專人提供詳細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