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縣的鄉親們注意了!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近日發布一項重要的節稅資訊,如果您名下持有因「區段徵收」而領回的「抵價地」,在未來第一次辦理移轉(例如出售)時,將可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徵40%的優惠,大幅減輕您的稅務負擔。
許多民眾關心,如果這塊抵價地先贈與給配偶,或是辦理信託登記,之後再出售,是否還能適用這項減稅優惠?對此,稅務局特別說明,答案是「可以的」。即使土地所有權經過「夫妻贈與」或「信託登記」等方式移轉,在其後續的「第一次」應稅移轉時,仍然可以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的規定,民眾的節稅權益不會因此消失。
稅務局表示,這項政策旨在保障因公共工程而被徵收土地的民眾權益,減輕其日後處分資產時的稅負。這項優惠對於持有抵價地的民眾來說是一大利多。若您對抵價地移轉的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或是否符合減徵資格有任何疑問,都歡迎隨時撥打稅務局的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提供詳細的諮詢與說明。




彰化縣民快筆記!地方稅務局表示,因區段徵收領回的「抵價地」,在第一次賣出時可享土地增值稅減徵40%優惠。即使土地先經過夫妻贈與或信託,這項節稅資格依然有效,千萬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