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到薔琵颱風侵襲影響,縣內多項農作物與農業設施傳出災情。經農業部正式公告,本縣因颱風導致受損的多項農產與設施,已達到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標準。凡是申請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的農友,自民國115年10月27日(二)起至11月9日(一)止,可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現金救助申請;若損失率未達20%則不予救助。
符合救助項目與申請必備文件
本次符合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的項目相當廣泛,包含蔬菜(一)至(七)(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除外)、大豆、蕎麥、硬質玉米、胡(芝)麻、落花生、甘藷,以及塑膠布溫網室與水平棚架網室。救助額度將依據「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之標準發放。符合規定的農民朋友,請務必在10月27日至11月9日的期限內,備妥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以及其他應備文件(例如三個月內的土地登記謄本),儘速前往土地所在地公所辦理申報。
同步開放低利貸款助農民復耕
除了現金救助外,本縣也同步被公告為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有資金需求欲申借貸款的農民,需先向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在證明書核發的隔日起算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使用土地及設施合法證明文件,以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會提出貸款申請。
縣長王惠美特別提醒廣大農友,近年來氣候變化異常,若發現所種植的農作物出現災損情況,請第一時間主動向當地公所通報。縣府在彙整各鄉鎮市的災損數據後,會立即邀集臺中區改良場、農糧署及各公所等單位組成勘災小組前往確認,並火速函報農業部,全力為農民爭取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