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車主以為車輛只要沒開在路上,就不算違規,但這觀念大錯特錯!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近日提醒民眾,無論是未依規定繳納使用牌照稅,或是車輛已經辦理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只要在公共道路上被查獲,都必須補繳稅款並面臨高額罰鍰,民眾千萬別心存僥倖。
逾期未繳稅或註銷牌照 違規上路代價高
根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罰則將依據車輛狀態有所不同。若是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仍持續使用公共道路,一旦被查獲,除了必須補繳原本的稅款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而情況更嚴重的,若是已經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車輛,卻依然在公共道路上現蹤,除補稅外,最高將面臨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重罰。
路邊停車也算「使用」!靜態停放同樣開罰
許多民眾誤以為「使用公共道路」僅限於把車開上路,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澄清,法規所指的「使用」涵蓋了動態行駛與靜態停放。這意味著,即使只是將未完稅或註銷牌照的車輛,停放在一般公路、街道、路邊停車處或劃設的停車格內,同樣會被認定違規並依法開罰。
留意繳稅期限 註銷車輛需重新驗車
一般自用車輛的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開徵,而營業用車輛則分為每年4月與10月兩次開徵,車主應多加留意繳費期限。若愛車已辦理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想要再次上路,必須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或重新驗車領牌。民眾對於牌照稅若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若遇稅捐爭議,也可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諮詢與尋求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