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彰化縣政府
針對日前發生彰化縣消防局分隊人員持BB槍射擊犬隻的事件,彰化縣動物防疫所於今(14)日正式說明處理進度。涉案的消防局分隊人員經調查相關事證後,確認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動防所已依法進行裁處;而受害犬隻目前也已平安尋獲,身體狀況良好。
愛心民眾協助尋獲 犬隻檢查無外傷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指出,這起事件中的犬隻已在10月12日由愛心民眾協助尋獲。隨後在10月13日,由彰化縣消防局與愛心民眾共同將狗狗送往動物醫院進行詳細的身體檢查。經過X光影像檢查後,確認犬隻的胸腔、腹部以及四肢都沒有發現明顯外傷。目前該犬隻暫由愛心民眾代為照顧,正在適應新環境中,整體的精神狀態與食慾都相當良好。
違反《動物保護法》最重可處2年徒刑
動防所提醒,依據《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皆不得有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的行為。若違反該規定,將依同法裁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此外,若是故意傷害動物,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依同法第25條規定,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最後呼籲大眾,應尊重生命並善待動物,切勿使用射擊、毆打或其他任何方式來騷擾、虐待及傷害動物。民眾在日常生活中若發現疑似虐待動物的情況,請儘量蒐集相關事證,並立即向所在地的動物保護主管機關通報,或直接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共同守護動物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