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地主會將閒置空地活化改建為停車場,但要注意稅務規定的差異。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若利用閒置空地申請並獲得核准設立的「臨時路外停車場」,目前已無法申請按照特別稅率來課徵地價稅。
臨時路外停車場與地價稅特別稅率規定
針對停車場用地的稅率標準,彰化縣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土地是依照《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且設置作為公共使用的停車場用地,這類土地屬於行政院核定的範圍,地主可以依據《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申請按10‰的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然而,若是依照《停車場法》第11條規定所設置的「臨時路外停車場」,自民國100年6月8日以後提出申請者,就已經不再適用這項特別稅率優惠,必須維持按照一般用地稅率來課徵地價稅。
未按核定規劃使用將恢復一般稅率
稅務局特別強調,已經核准按照停車場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果日後沒有依照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核定的規劃來使用,將會被取消優惠,恢復按照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民眾若對臨時路外停車場或地價稅特別稅率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