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縣的民眾請注意,如果您對收到的稅單內容有疑義,千萬別錯過保障自身權益的黃金時間!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若不服稅捐核定,應在繳納期間屆滿的隔天起算30天內,向稅務局提出復查申請,這是行政救濟的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稅務行政救濟有固定的程序,民眾必須先走完「復查」程序。如果未經復查就直接向更上級機關提起「訴願」,將因不符程序而遭駁回,等於白忙一場。因此,正確的流程是:先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查,若對於稅務局做出的復查決定仍然不服,才能在收到決定書的隔天起30日內,依法提起訴願,以確保救濟途徑的順暢。
為了協助民眾解決稅務上的疑難雜症,稅務局也提供了多元的協助管道。民眾若對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有任何疑問,或是不清楚如何尋求救濟,都可以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進行諮詢或尋求協助。民眾也可直接撥打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的免費服務電話 0800-476969 洽詢,將有專人提供詳細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