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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y 彰化人新聞網

    賣車只簽讓渡書?小心稅單罰單跟著來

    在中古車買賣中,不少民眾以為只要雙方簽署了讓渡書並交付車輛,買賣手續就算大功告成。然而,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澄清,讓渡同意書僅屬於新舊車主之間的私人契約,在法律上並不能取代正式的車籍異動登記。若未完成這道關鍵程序,麻煩可能隨之而來。

    未辦過戶登記,原車主將面臨冤枉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指出,如果車輛已經賣給他人,卻沒有向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車籍資料依然會登記在原車主名下。這意味著,未來該車輛產生的使用牌照稅,甚至是各類交通違章罰鍰,政府機關都會依法向「原車主」追討。賣了車卻還要幫別人繳稅、繳罰單,絕對是得不償失。

    新車主不配合過戶怎麼辦?一招自保

    在實際交易中,有時會遇到新車主遲遲不肯配合辦理過戶的情況。對此,稅務局建議,原車主不必無奈吞下苦果,可自行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前往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手續。透過這項登記,可明確劃分日後車輛發生違章情事時的責任歸屬,徹底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也提醒,民眾若對車輛稅務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若遇到稅捐爭議或需要尋求救濟,也能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提供專業的諮詢與協助。車輛買賣務必走完正規流程,才能安心將愛車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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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車只簽讓渡書是不夠的!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未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牌照稅與罰單仍由原車主承擔,遇不配合買家可辦理「拒不過戶」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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