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不幸失竊,尋回後固然值得高興,但千萬別急著開上路!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特別提醒,失竊車輛在法律上等同於「無牌照」狀態,若未重新辦理領牌手續就使用公共道路,一旦被查獲,除了要補繳稅款,還可能面臨應納稅額最高2倍的罰鍰,得不償失。
稅務局說明,當車主的車輛發生失竊時,首要步驟是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取得「車輛失竊證明單」。接著,應持此證明單向監理機關辦理牌照註銷手續。完成註銷後,該車輛的使用牌照稅將從註銷日起停止課徵,有效保障車主權益。
若幸運尋回失竊車輛,後續處理方式則依車況而定。稅務局指出,如果車輛仍堪使用、並打算繼續駕駛,車主必須先至監理機關辦理驗車,並重新申請領取新的牌照,才算完成合法程序,可以安心上路。反之,若車體已嚴重毀損、不堪使用,則應聯繫合法的回收場進行環保回收,並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繳回舊牌照。稅務局呼籲,無論是哪種情況,車主都應完成相應的監理程序,避免因一時疏忽,導致後續的補稅及罰鍰問題。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警告,失竊車輛尋回後若未重新領牌就開上路,將面臨補稅及最高2倍稅額的罰鍰。車主務必在尋回後至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或報廢手續,以免荷包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