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當成競技場?北市重罰「任意驟停」危險駕駛
在車水馬龍的臺北市區,行車糾紛時有所聞,但若因一時衝動就任意減速、煞車或在車道中暫停,恐怕會讓荷包大失血。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特別提出警告,這種被視為「惡意擋車」的危險駕駛行為,根據統計,從2025年1月到2026年4月,臺北市已經告發取締了482件。
惡意擋車代價高!罰款、扣牌、講習樣樣來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若非遭遇前方有樹木倒塌、車輛故障等突發狀況,駕駛人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將面臨嚴厲處罰。汽車駕駛人將被處以新臺幣2萬4,000元罰鍰,機車駕駛人罰鍰也高達1萬6,000元。除了高額罰單外,違規者還必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且車輛牌照將被吊扣6個月。若在一年內再次違規,罰鍰將加重至3萬6,000元,車輛更會被直接沒入,代價相當慘重。
行車糾紛自保SOP:保持冷靜、蒐證、報警
面對他車的挑釁行為,裁決所呼籲駕駛人切勿「隨之起舞」,用同樣的危險方式回應,以免陷入事故與法律責任的雙重風險。正確的處理方式應是:第一時間保持冷靜,與對方車輛維持安全距離,並儘速駛往路邊安全地點停靠。接著,善用行車紀錄器或手機錄影蒐證,並立即撥打110向警局報案,由執法人員依法處理。透過冷靜的應對,不僅能保障自身安全,也能有效維護自己的權益。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也以今年的交通安全宣導口號「See & Be Seen 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提醒所有用路人,行車上路應互相尊重。裁決所強調,遇到行車糾紛務必冷靜處理,千萬不要因一時意氣用事而採取激進的駕駛行為,才能確保行車平安,也避免收到令人心痛的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