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臺北市政府
農曆春節將近,家家戶戶忙著大掃除,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特別提醒市民,在整理環境的同時,務必檢視自家附屬的違建是否安全穩固。建管處強調,若因疏於管理導致違建結構掉落傷人,危害公共安全,屋主將面臨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的重罰。
去年拆除1883件危險違建 強調公安零容忍
臺北市建管處指出,受極端氣候影響,颱風或強降雨頻繁,許多老舊或維護不當的違建,如鐵皮、支架等,容易鏽蝕鬆動,成為潛在的都市危險因子。光是2025年(民國114年),經通報後確認具有立即危險、搖搖欲墜或已廢棄朽壞的各類違建,建管處就執行了1,883件緊急拆除案,以預防意外發生,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建築法》明訂屋主責任 疏忽恐付出慘痛代價
建管處重申,根據《建築法》第77條規定,建築物的所有權人與使用人,本就負有維護其構造及設備安全的責任。若因個人疏失,導致違建掉落並造成公共危險,市府將依同法第91條,對所有權人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絕不寬貸。
建管處呼籲,維護居住安全是全體市民的共同責任。在春節前夕,民眾應主動檢查自家違章建築的狀況,若有安全疑慮應立即修繕或自行拆除。切勿因一時僥倖,不僅可能面臨高額罰款,更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憾事,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