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台灣餐飲業面臨嚴峻的缺工問題,尤其在節假日期間更是人手告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發現,部分雇主因急於用人,未經查證便聘用或讓外國人試做,結果誤觸《就業服務法》規定,面臨高達15萬至75萬元的罰鍰。勞動局提醒,一時的方便可能換來沉重的代價,業者聘僱前務必謹慎。
哪些外國人可以合法聘僱?勞動局劃重點
勞動局長王秋冬指出,許多雇主不清楚法規,誤以為只要缺工就能聘僱外國人。事實上,現行法規並未開放餐飲服務業聘用藍領移工。目前,餐飲業者僅能合法聘僱以下兩類外國籍人士:
- 外籍學生:必須持有合法的居留證、學生證,以及最重要的「勞動部工作許可函」。雇主需注意,除了寒暑假,外籍生的每週工時上限為20小時。
- 外籍配偶:與我國國民結婚並獲准在台居留的外籍配偶,無需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合法工作。
王秋冬強調,除了上述兩種身份,其餘外國人(如觀光客、一般移工)均不得在餐廳或小吃店工作,無論是全職還是兼職。
自保三步驟「問、查、照」 避免誤踩紅線
為了避免雇主因不熟悉法規而受罰,勞動局呼籲所有頭家務必落實「問、查、照」三步驟自保,在確認錄用前,絕不能讓對方先行工作,即使是「幫忙」或「試做」都算違法。
- 【問】:主動詢問應徵者的身份背景,是來台讀書或依親。
- 【查】:務必親眼查驗應徵者出示的「居留證」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例如外籍生的工作許可函、外籍配偶的戶籍謄本。
- 【照】:將查驗過的所有證件正本拍照或影印存底,以茲證明雇主已盡查證義務。
勞動局重申,根據《就業服務法》,非法聘僱或容留外國人工作,罰鍰從15萬元起跳,最高可達75萬元;五年內再犯者甚至可能面臨刑責。若對聘僱規定有任何疑問,可洽詢相關單位,切勿因缺工問題而鋌而走險。




